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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28年没有结案的车祸 | 深度报道

北青深一度 北青深一度 2022-04-11

记者/ 张蕊  实习记者 李聪

编辑/ 石爱华


弟弟考上高中那年,兄妹三人和母亲拍照留念,右为大哥祝小华


2021年11月下旬,50岁的祝小华回到江山老家看望父亲,父亲又问起,“你母亲的车祸有没有结果”,不知如何作答,祝小华只好岔开话题。


28年前,祝小华的母亲毛石花在浙江省江山市东门大桥附近遭遇车祸当场身亡,肇事司机逃逸。事发当晚,当地交警设卡拦截到一辆“沾有人体组织”的可疑货车,但司机拒不认罪。


1994年9月20日,根据车上的血迹、划痕等证据,司机姜水根被江山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不服一审判决,姜水根上诉至衢州市中级法院。同年12月,衢州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案件发回重审后,江山法院将案卷退回江山检察院,检察院发函要求江山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但案件从此没了下文,一拖就是28年。在案材料显示,法院在补充侦查意见里提到,毛石花被撞当日,附近化工厂门口发生了另一起车祸,应对比两起车祸死者的血型、人体组织等提取物。但由于当年警方未提取化工厂车祸死者的血肉组织,相关证据陷入无法补充侦查的局面。


28年来,这场车祸就像一块石头,压在祝小华一家的身上,“喘不过气来”。


祝小华讲述母亲车祸过程



被撞身亡的母亲和“带血”的货车


时间退回1993年4月17日。


上午11点,46岁的毛石花关上自家小卖部,准备去“城里”进货。丈夫误伤邻居入狱后,毛石花独自抚养三个孩子,这间小店,是一家人的经济来源。


毛石花家住江山市上余镇大溪滩村,骑车到“城里”约半个小时,途中会经过一条车流量较大的马路。在大儿子祝小华印象里,母亲骑车总是很小心。


每次进货,毛石花都会在东门大桥旁的饭店吃午饭,来来回回几年,这里的商贩老板们都认识她。这也是她遭遇车祸后,很快就被锁定身份的原因之一。


当天下午6点30分左右,毛石花骑车回家,路过东门大桥时,一辆带有挂车的货车将她剐倒。据交通事故受理登记表对现场的描述:“江山市东门桥一人被汽车压死,汽车已逃走”。


接到报警,江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王朝书和两名同事很快赶到事发现场。当晚8点30分,一辆车号为08-02501的可疑货车被拦下。


交警大队民警毛俊根在证人笔录中还原了截停可疑货车的过程:当晚6时45分,他们接到任务排查逃逸货车,检查过程中,一辆加挂的东风大货车没有按照要求停车,直接冲了过去,他和王朝书等民警立刻追赶,在大溪滩附近将车截停。经检查,货车左右防护板上粘有碎肉,右轮胎上有血,挡泥板和右边防护网上粘有血迹,随即当场将车扣留。


晚上9点,祝小华接到电话赶到江山市交警队,到殡仪馆辨认遗体后,确认了死者正是母亲毛石花。


第二天上午,江山市公安局法医从车上提取了可疑的痕迹和肉样组织。


一份盖有“浙江省江山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专用章”的物证检验报告显示,毛石花的血型为B型,警方从挂车上提取的人血和人体组织也是“B”型血。


事后,王朝书在事故鉴定书中做出了调查结论,认为毛石花系“胸腹部被挂车轮胎碾压严重受伤而当场死亡”,并认定姜水根所开货车为肇事车辆。


王朝书在鉴定书里提到,“08-02501”主车右后轮上方车厢边与自行车左把手有刮擦,剐蹭痕迹离地1.12米,长2公分,挂车右前轮有自行车把手刮痕,轮胎上附有自行车白色塑料,挂车防护网后撑架上有一块肉。挂车后轮挡泥板上有点状血迹。鉴定书还提到,自行车把手等地方有刮痕,前挡泥板下角有汽车轮胎黑色橡胶。


江山市公安局一位不愿具名的民警认为,在当年的条件下,勘察、检测能做到这种程度,已经是很细致了。


祝小华很快等来了警方的结果,案发10天后,江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货车司机姜水根肇事后逃离现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4月29日,姜水根因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


涉嫌肇事的货车挂车,警方在轮胎花纹里发现了血肉



同一天的另一起车祸


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警方告诉祝小华,“案子侦查终结后,就会移送检察院。”祝小华打算,等案件开庭,他就提出民事赔偿诉求。可让他没想到的是,没过多久,姜水根在5月9日被取保候审了。


至于姜水根为何被取保候审,已有案卷资料显示,在5月9日这天上午,江山市检察院曾对该案另一位关键证人进行了询问。


这位证人名叫郑小洪,事发当天,他作为押车人与货车司机姜水根同行。他在接受检方询问时提到,4月17日下午5点多,他到达货车车主家的门店,当时货车正在维修,晚上7点多,他与司机姜水根在附近吃过晚饭后出发。8点前经过江门市化工厂总厂的桥头,并到一个加油站加油,此后不久被警方拦下。


郑小洪在这次笔录中,对行车路线的描述,并没有提到货车曾经过毛石花被撞的东门大桥。


5月9号下午,江山市检察院针对这起交通肇事案召开了一次讨论会。检方在讨论笔录中提到,姜水根被刑拘后始终没有承认自己是肇事司机,并自称出车时间已是晚上7点半之后,这一供述与押车证人郑小洪所说情况相符。


检方还在讨论中提到,事发当天,距离毛石花车祸现场不远的江山化工总厂处,还发生了另外一起车祸,但警方未对那起车祸的死者进行血肉提样。这意味着,姜水根所开货车上的血迹来源不具排他性。


检方会议笔录最后写到,以血迹、人肉组织的比对等现有证据就认定事故是姜水根所为,还稍显不足。当天,姜水根被取保候审。


深一度记者获得的在案材料显示,这起化工总厂附近的车祸于同天下午6点左右发生,系一名男性骑车横穿马路时,与正常行驶的一辆东风大货车右保险杠相撞,男子当场死亡。车祸发生后,那位肇事车辆并未逃逸,而是停在了现场,司机也承认自己撞了人。“证据确凿,就不需要提取血迹进行比对。”一位不愿具名的民警表示,遇到司机逃逸或者不认罪等情况,才会比对血迹等痕迹。

祝小华也是事后才知道,母亲出事的当天,化工总厂附近还发生了另外一起车祸,“他(姜水根)说,他车上的血迹是路过这起车祸现场蹭到的,那挡泥板和防护网上的血迹以及挂车防护网上的人肉组织又怎么解释呢?”


据记者了解到,当年到现场办理此案的交警王朝书已经去世,但他曾和身边人提起,认为肇事司机就是姜水根。王朝书身边的知情人告诉深一度记者,当年法医从车辆上发现的人体组织和血迹,经化验与死者血型相一致,可车主却一直否认,“车主曾经去过交警大队,当着很多人的面说,是王朝书将死者的血肉栽赃到他的车上。”


该知情人称,面对车主质疑,王朝书当场反驳,称高速碰撞与静态粘连有明显区别,高速碰撞的粘连度强,沾后很难清洗,但静态粘连非常容易清洗。王朝书还建议车主,可以买些猪肉试验一下,但却遭到车主一家的“围攻”。


祝小华说,自从司机被取保候审后,案件很长一段时间没有音讯,直到1993年7月,此案重新开始调查。


事发当日,毛石花所骑自行车



被撤销的一审判决


经过近9个月的调查,1994年3月25日,江山市公安局侦查工作终结,将案卷移交至检察院。此前的3月1日,司机姜水根再次被逮捕。


江山市公安局在起诉意见中认定,姜水根驾驶的大货车与同方向行驶的自行车左边把手刮擦,最终造成毛石花当场死亡。警方认为,姜水根驾车逃跑,并拒不认罪,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1994年7月12日,该案正式起诉之前,在江山市公安局局长的办公室,曾召开过一次江山市政法委成员会议,议题是“能否认定姜水根有罪”。


有人提到,以现有证据认定姜水根有罪,存在一些欠缺,比如,当天除了东门大桥的车祸外,江山化工总厂也发生了另一起车祸,警方未对那起车祸的死者进行血型鉴定,姜水根车上的血迹无法确认在哪里沾上的。但也有人指出,如果要认定姜水根无罪,车上沾的人肉就需要解释清楚。


办案检察官周恩强在会上表示,该案件再次补查的可能性很小,如(化工总厂另外一起车祸)一些关键问题已经不可能再查证,周恩强举例说,“这个事件要么就以现有证据定案,否则这个事件是很难处理的”。


最后,江山市政法委会议决定按照现有证据起诉至法院。


深一度记者查阅会议记录后发现,时任公安局局长黄立举在会上曾提到,外界传言,车主疑似有“行贿法医”的想法。也有人提到车主和司机有“串供”可能。深一度就此事多次致电黄立举,但截止发稿并未得到回复,记者联系当时办案的两位法医,其中一位法医表示“时间太久,记不清了”。


江山市政法委会议召开的第二天,江山市检察院对姜水根以交通肇事罪向江山市法院提起公诉。


1994年9月20日,江山市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司机姜水根有期徒刑3年,车主陆江新、徐江洪共同赔偿受害人毛石花之夫祝海福21541.4元。


在江山市法院的一审判决中,法院列出了证明姜水根交通肇事罪成立的证据,其中押车人郑小洪的证言与一年前的证言有所改变。郑小洪证实,他跟姜水根押车去温州,在东门大桥樟树底下压死人后,姜水根驾车返回车主家,并对车辆进行冲洗,之后几人曾统一口径,不承认车辆肇事。


一审判决后,姜水根、车主陆江新和徐江洪不服判决,上诉至衢州市中级法院。12月22日,衢州中院下发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随之一起退回的,还有一份补查提纲。


法院在补查提纲里提到,姜水根的出车时间、行驶线路与有关证据证言相矛盾,由于证人证言的几次说法不完全统一,须对本案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的审查。


此外,衢州中院认为,事发当天,江山化工总厂门口发生了另一起车祸,应当对比两起车祸受害人的血型,以对本案证据的证明力、排他性作出正确判断等。


28年间,发生车祸的东门大桥如今已变成居民区,只有桥边的老樟树还立在街头



28年申诉无果,警方“查无此卷”

  

案件发回重审后,再次没了音讯,祝小华开始了漫长的申诉。


1994年12月底,祝小华向浙江省委省政府信访办寄出了第一封信,他当时的诉求,是希望母亲的案子快点有个结果。那会儿,他对法律上的事情一窍不通,一封信反复写了四五天,“寄到哪里,怎么寄,全靠一个政府工作的朋友在指导。”


后来,祝小华嫌寄信太慢,索性坐火车到杭州直接递材料,每个月至少去两次。为了把成本压缩到最低,他吃最便宜的盒饭,住最破的小旅店,有时候饿得不行,就喝自来水充饥。那段时间他跑过浙江省政府信访办、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排队递过资料,就回家等通知。”祝小华说。


祝小华四处奔走,长期入不敷出,在上高中的弟弟和妹妹也被迫放弃学业,外出打工。祝小华还记得,弟弟考上高中那年,母亲特别高兴,兄妹三人和妈妈拍了全家福。


1995年,家里再无积蓄,为了能继续为母申诉,祝小华只能将自家唯一的住房抵押给银行,贷出来2.5万元。两年后,由于没钱还贷,银行起诉,查封了房子。祝小华和弟弟妹妹租下了邻居家漏风的老木屋。


这些年,祝小华不知寄出了多少封申诉信,2005年,他失业在家,吃饭都困难,依旧窝在不到10平米的出租屋里写信,边写边哭,“太累了。真想放弃。”但想想不能安息的母亲,愈发沉默的父亲,他还是咬牙挺住,“现在三四个小时就能写一封信,最多的时候,一个月发出了几十封信。”


20多年坚持写申诉信,祝小华也等来了一些进展。2019年,江山市公安局就该案成立专案组,准备对案件进行复查,但蹊跷的是,“整个公安系统内部没有找到案卷,也没有交接手续。”江山市公安局有关人士告诉深一度记者,专案组找到部分当年的证人,对方的回复无一例外都是“时间太久,记不清了”。


2021年11月中旬,江山市公安局再次联系祝小华,告诉他案卷在整个江山市公安局内部系统中还是没有找到。


在深一度记者获取的案件材料中,有一份没有填写日期、机关名称为“刑二”的“备考表”,上面写明:“江山市人民法院于1994年9月20日作出一审有罪判决,被告人上诉后,衢州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现全案退回公安补充侦查。鉴于本案再行起诉的可能很少,故先予以装订”。

    

“装订其实就是归档封存了。”北京浩东律所张晓玲律师表示,该案并没有最终的处理结果,“如果证据不充分,可以不起诉,由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无论如何,应该有一个最终的结果。”


张晓玲介绍,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即使按江山市检察院1994年12月退回江山市公安局补充侦查的时间来计算,1995年底之前也必须有处理决定,即起诉或者不起诉。”


针对发回重审、补充侦查无果一事,江山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向深一度记者表示,确实在九几年的时候有一起交通肇事的案件,但因为时间久远,案卷是否封存,具体情况需要调卷后才能回复。


20多年来,祝小华多次寄出申诉书,为母亲车祸案件申诉



心存内疚的长子


母亲的车祸彻底改变了祝小华的人生轨迹。


这些年,祝小华的失眠愈发严重,脾气也越来越大,动辄火冒三丈,“妻子拉我去看医生,我才知道自己患上了抑郁症和焦虑症。”祝小华说,只有靠着吃药,他每晚才能睡着一小会儿。


前几年,祝小华攒够钱,缴纳10余万元,还清了老家房屋的抵押贷款及滞纳金,赎回了房子。“已经很破了,一次雨大,塌了”。如今,弟弟在原地盖起了二层小楼,70多岁的老父亲独自住在那里。回家看望父亲时,每次都会问起母亲的案情。


深一度记者联系到28年前的大货车司机姜水根。姜水根提到,自己当年并不是车主的全职司机,是因为车主雇佣的司机有事,他才临时帮忙运送水泥。提起那场车祸,姜水根声音变高,情绪激动,他坚称自己没有撞人,“我出车时新闻联播都播完了,车祸6点多就发生了,怎么可能是我?”


据了解到,1994年12月30日,江山市检察院对司机姜水根做出取保候审决定,并于当日将其释放。1999年4月2日,在姜水根的申诉下,解除其取保候审。


但由于案件始终没有结案,姜水根依然是“嫌疑人”。姜水根提到,他曾去找过江山市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询问,但都没有结果。他不愿多谈自己这些年的生活,只是强调,因为这起案件,自己被江山市运输公司开除,丢掉了“铁饭碗”,被吊销的驾照也一直未能恢复,“没有工作,无业游民。” 


28年来,姜水根与祝小华一家始终没有任何交集。


这些年,祝小华一直心存内疚,他觉得做为长子,没能让母亲安息,“很难过”。


如今,东门大桥已被拆除,变成了居民区,办案民警王朝书、主要证人郑小洪等都已经过世。从20出头的青年到50知天命的中年人,祝小华只想要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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